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 就章程修订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 章程修改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5] - 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责任追偿条款 [5][6][7]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 新增总工程师等人员 [8]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新增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业务 [9][11]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 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2]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12] - 股份回购情形修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 [13] - 股份转让限制修订 明确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15]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18][19]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要求维护公司独立性 [23][24] - 股东会职权范围修订 新增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授权 [24][25] - 对外担保审批标准修订 明确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25] - 股东会召集程序修订 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款 [29][30][31] - 股东会通知时间调整 年度股东会提前至20日前通知 [35] - 股东会表决机制修订 明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标准 [44]
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