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 [1] -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禚昊、监事王雷及职工监事杨艳职务自然免除 [1] -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1]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5]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公司对善意相对人责任及追偿机制 [5]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6] 股份与财务规则变更 - 明确股份发行实行"三公"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10] - 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含可转换债券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新增情形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并新增对合并分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 [1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多项合规义务,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职权新增对审计机构选聘、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权限 [27]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中"监事会提议召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9] - 允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且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30] 表决与决议机制优化 - 特别决议范围扩大至未按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 [56] - 明确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56] - 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56]
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配套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