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定原则 - 体现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和工作目标、责任大小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促进公司和部门整体绩效提高 [1] - 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促进持续创新 保证薪酬与价值创造和贡献大小相符 [1] - 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公司品牌形象 保证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1] 适用对象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2] - 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和考核管理的负责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薪酬发放原则 - 不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按相应职务薪酬制度确定 [4]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需与工作任务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 综合考虑工作内容、能力、价值创造、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和行业水平等因素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和实际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价值创造贡献大小和行业薪酬增长水平 [4] 约束机制 - 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擅自离职或薪酬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时 可扣发或调整薪酬 [5] - 因工作不力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未完成经营目标的 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5] -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或终止制度 需报董事会批准 [5] 附则规定 - 不可抗力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时 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薪酬调整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立即修订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海泰新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