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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范围与原则 - 对外投资涵盖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股票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1][2] - 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资源效率和股东价值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 [2] - 委托理财需以保障日常运营资金为前提,严格使用闲置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提前报公司审批 [2]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行使权限 [3] -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利润占公司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 [3][4] - 达到以下标准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 [4] -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按授权批准,同一类别交易按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标准 [4][5] - 成交金额包括交易支付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市值取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5]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的分析与研究,监督执行进展并向董事会报告异常情况 [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收集、投资价值评估及提出建议 [5] - 财务中心负责财务管理、项目可行性分析、出资手续及委托理财的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资金监控 [6] - 内审部负责专项审计,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6]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资源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6][7] 决策管理程序 - 投资决策需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立项及执行阶段 [7]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拟投资项目(不含委托理财)的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由总经理在权限内决定立项或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 - 战略委员会、内审部、财务部等依据职责监督投资项目,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或专项报告 [7] - 委托理财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需向财务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公司本部由财务中心直接评估,达到审批权限的需按程序执行 [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对未达预期的项目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 投资转让与收回 - 公司可在投资经营期满、被投资方破产、发生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终止或其他必要情形时收回投资 [8][9] - 投资转让需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处置程序与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 [9][10] 人事与财务管理 - 公司根据章程和被投资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0] - 派出人员需履行职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检查 [10] - 财务部需对投资项目建立完整财务记录和明细账簿,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垂直管理被投资公司财务工作,按月取得财务报告并合并报表 [11] - 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审计,定期盘点投资资产以确保账实一致性 [1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