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 各董事和经理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