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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公司法》规定情形下召开 [2] - 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维护会议秩序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自行召集 [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7]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或临时会议15日前公告,内容需包括提案详情、董事候选人背景及关联关系等必要信息 [7][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会议通知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电子通信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晚于会议当日9:30 [9][10] - 股东会表决需遵循关联关系回避原则,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但禁止有偿方式 [12][13]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3] 决议执行与合规监管 - 股东会决议需当场公布结果,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含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 [15][16]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程序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17] - 公司未按时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股票停牌,召集或信息披露违规将面临证监会责令改正或交易所纪律处分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