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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 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需严格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四大原则 [3] - 真实原则要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得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3] - 准确原则要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不得含宣传性词句或误导性陈述 [3] - 完整原则要求内容完整且文件齐备 不得有重大遗漏 [3] - 及时原则要求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3] - 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需声明理由 [4]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含年度 中期和季度报告 [6]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通知 重大诉讼 关联交易等事项 [9][10][11] - 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的事项 [9]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需披露 [9] - 董事长 经理 董事辞职或变动需披露 [9] -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需披露 [9] - 业绩预告 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需披露 [1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澄清 [11] - 回购股份及可转债重大事项需披露 [11]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核对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董事长签发 [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包括文稿撰写和报送交易所 [13]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说明起因 现状及影响 [13]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证监会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 其他媒体刊载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13][17] - 已披露信息有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 [16] 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 经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 董事会秘书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作为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0]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9] - 审计委员会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19]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负责传递信息 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18]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2] 保密措施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高管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1] - 董事会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2]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2]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披露基本情况 [2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