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 保障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资金到位后需办理验资手续 由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1][3] 专户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用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2][3]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增加需经交易所同意 [3]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于其他账户 其他资金不得存入专户 [3] - 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对账单抄送、保荐人查询权等内容 [3][4] 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仅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 变更需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 [2] - 董事会负责制定使用计划 确保公开透明 子公司也需遵守制度 [2]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等 [4]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部门提出计划 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 超授权需董事会审批 [5] - 需确保使用真实公允 提供依据材料 按计划进度实施 定期报送进度 [5][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保本、流动性好 不得质押 [7] - 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公告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收益分配等 [7] - 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不超过12个月 [8] - 超募资金(超计划部分)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 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超募总额30% 且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8][9] 项目变更与节余管理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12] - 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会程序 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12] -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 [1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 [10][11]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解释投资进度差异 [14]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公司需配合 [14]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包括存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超募使用、变更情况等 [15][16][17][18][20] - 需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