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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明确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董事及高管需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1][4]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及控股子公司等 且必须具有偿债能力 [2] 担保审查标准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经审计财务报告、反担保条件等文件 资信审查包括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及信用核实 [2][3] - 禁止为资金投向违规、财务造假、历史担保逾期、经营恶化或反担保不足的对象提供担保 [3][4] - 反担保措施需与担保数额匹配 且抵押财产需符合法律流通要求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行使审批权 超出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4] - 董事会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特定情形如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必须由股东会审批 [4][5] - 关联方担保表决时 相关股东需回避 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5]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债权种类、债务期限、担保范围等要素 签订前需审查主合同及反担保条款的合法性 [6][7] - 合同签署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反担保抵押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展期担保需重新审批 [7][8]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 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核对担保数据 [10] 持续监控与风险应对 - 公司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变化 发现异常时董事会需采取止损措施 [9] - 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时 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立即报告董事会 [9][10] - 发现债务履行风险时需采取法律措施 对恶意串通行为可请求担保合同无效 [10]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规担保责任人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处分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需追究责任 [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