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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资格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1] -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包括关注媒体报道、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负责未公开信息保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2]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及承担社会责任[2]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2]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事项、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股份买卖规定[2]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实施资本市场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2] - 负责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培训[2][3]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与约束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需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3]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重大事项会议时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3] - 董事会秘书需提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警示[3] 董事会秘书的离任与解聘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3]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3]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理相关事项及文件交接[4]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需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4]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为止(涉及公司违法违规信息除外)[4] - 董事会秘书可依据聘任合同规定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职务[4]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