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陈颖琪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并承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9][10]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 任职资格符合性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或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独立性保障 -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 [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 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6] 合规记录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意见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7]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的人员 [7] 兼职情况 - 包括格林美在内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8]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内容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9]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任 [9] - 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将继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10]
格林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