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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