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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提名方式包括董事长提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6] 委员任期与职责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7] - 委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需在补选委员就任前继续履行职责 [8] - 委员需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委员会决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6] 委员会职权范围 - 对董事会规模、构成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 [9] - 搜寻、推荐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9][17]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调整建议 [9]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9] 会议召集与召开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经委员提议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11] - 会议通知需提前5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发出,包含日期、地点、事由和议题 [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未出席且未委托者视为放弃投票权 [13] 议事程序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20]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若回避后不足三人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21] - 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3]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决策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2] - 工作细则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6] - 细则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