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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1]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 [1] -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对外公布的投向项目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公开透明 [1] - 非经股东会有效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2] - 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行使监督权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支取金额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3]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3]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4] - 财务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4]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5]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5] - 实际使用资金与披露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 [5]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等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可行性 [6] - 终止原项目后需及时选择新投资项目 [6]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 [6]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并经董事会审议 [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9]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 [11]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1]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等内容 [13] - 变更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并公告 [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 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 [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4]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5]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15]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1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