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格林美: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原则 [1]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董事会需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 [1] - 非经股东会有效决议 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1] - 董事会需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及时披露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需规定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2]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保荐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2] - 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需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公告 [4] - 财务部需定期核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确保账实一致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重大影响时需及时公告 [5]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 -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 [5]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避免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5] - 每半年度需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5] - 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5]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7]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7] - 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7] - 使用前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7]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时需充分披露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回报率等信息 [7] 闲置募集资金运用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 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8]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符合保本要求 [9]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2]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过 [12]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2] - 变更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13]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时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10%时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监督与审计机制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计 [14] - 董事会需对半年度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15]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5]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6] 附则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