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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