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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