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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背景 - 金禄电子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与股东叶庆忠、麦睿明、叶劲忠于2018年8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权行使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上市满三年之日止[5] -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协议约定,协议效力于2025年8月25日自动终止,各方无续签意向[6] - 协议存续期间各方均遵守约定未发生违约行为,终止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5][6] 协议终止前控制权结构 - 终止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继林与周敏夫妇,二人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39.36%表决权[8][9] - 李继林提名第一届董事会9名董事中的5席(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7名董事中的3名非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构成重大影响[7] - 李继林自2014年起持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8] 协议终止后控制权变化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李继林、周敏直接及通过凯美禄投资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降至29.52%,仍显著高于第二大股东叶庆忠、叶劲忠合计持股12.90%[9][10] - 第三届董事会5名董事中,李继林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提名人数超过董事会半数[10] - 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出具《承诺函》,明确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不协助他人谋求控制权[11] 公司经营影响评估 - 协议终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日常经营管理仍由李继林与周敏共同主导[12] - 原一致行动人叶庆忠、麦睿明、叶劲忠均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12] - 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