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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1] - 制度涵盖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对象、时限及工作程序等规范 [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分支机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直接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 [4] - 审计部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 需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 [5][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需披露学历职称及关联关系 [6]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并协调外部审计关系 [9] - 内部审计部门需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及反舞弊机制 [10] - 拥有要求报送资料、检查经济活动、参与会议及调查取证等权限 [16]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业务 [13] - 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11][18][21][22][23][24]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业绩快报前需关注会计准则遵守情况 [25][26]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结论及改进建议 [17] - 评价范围聚焦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效性 [18]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28] - 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标准结论需董事会专项说明 [29][30]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同步公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 [31] 人员管理与制度保障 - 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工作绩效并给予奖惩 [32][33]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规定时董事会可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