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完善股份回购制度 规范操作保障股东权益
股份回购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制定《股份回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回购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适用情形与触发条件 - 股份回购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可转债股份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等情形 [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需满足严格触发条件: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0%或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 [2] - 公司或大股东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外发布回购信息 [2] 回购实施条件与方式 - 回购需满足股票上市满6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形除外)及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 [3]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且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3] - 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资金等合法渠道 [3] 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向董事会提议回购 董事会需立即审议并公告 [4] - 回购方案需明确目的、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总额、来源及实施期限等内容 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 [4] - 回购期间需及时披露进展 重大变化需按程序审议变更或终止 回购期满或完成后需停止操作并披露结果 [4] 已回购股份处理机制 - 已回购股份需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前披露出售计划 [5] - 出售所得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未按用途转让的股份若提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