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可转债股份转换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 [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条件 包括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 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等 [2] - 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特定情形除外) 具备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要求 [2]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 [3] - 因特定情形回购时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3]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资金 普通股超募及节余资金等 [3] 回购规模与价格安排 - 公司需合理安排回购数量和资金规模 明确上下限且上限不超过下限一倍 [4]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时 需说明合理性 [4] - 回购期限依不同情形分别为不超过十二个月或三个月 且在特定期间不得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享有提案权的提议人可提议回购 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5] - 董事会需审慎论证回购事项 依不同情形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 [5]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 结果等信息 董事等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及时报告 [5]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 - 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 特定情形下回购的股份可在规定时间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6] - 出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相关各方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6] - 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 董事会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 制度发布目的与意义 - 公司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 制度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机制 有助于在合规框架内灵活运用回购手段 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