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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 关于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 募集资金总额3.794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亿元[1]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立专用账户 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3] - 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得到切实履行[3]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投资2.43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3.44亿元 产生超募资金1.01亿元[3] - 超募资金分两次投入全资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首次使用5000万元[4] 第二次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4] - 截至公告日 超募资金累计投入7340.20万元 占承诺投资总额的72.9%[4] 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 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按计划结项[1][4] - 项目节余资金2827.31万元(含银行利息) 节余率达28.1%[1][4] - 节余主要原因包括:设备采购环节通过招标比价降低成本 高端设备实现国产替代 生产流程优化减少设备采购数量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生收益[4]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 节余超募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1][5] - 资金转出后将办理专户注销 相关监管协议终止[5] - 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9] 资金使用必要性及承诺 - 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满足业务发展需求[8] -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8] 审议程序及机构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该议案 认为符合法规要求且有利于股东利益[8][9] -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对事项无异议 认为程序符合监管规定[9]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