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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核心观点 - 金华市国际陆港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获得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8%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15%的股份,但尖峰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1][12][13]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金华市国资委将金华国资运营公司持有的金华交投98%股权无偿划转给陆港有限 [12][13][14] - 本次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14] - 划转完成后,陆港有限通过通济国投间接持有尖峰集团66,676,92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15% [13][14] 公司控制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港有限为金华市国资委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25年8月15日,注册资本10亿元 [3] - 尖峰集团控股股东仍为通济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华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13][14] - 陆港有限聚焦国际陆港、交通基础、新兴产业三大板块,承担金华市国企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平台职能 [3] 业务与财务影响 - 陆港有限与尖峰集团不存在同业竞争,尖峰集团主营业务以建材和医药为主,健康品、商贸物流、电缆等业务为辅 [19][2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且双方承诺保持业务独立性 [19][20][21] - 陆港有限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11] 后续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重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公司章程修改或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14][15][16] - 若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并披露 [15][16][17] 交易合规性 -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金华市国资委批复(金国资发[2025]49号),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要求 [4][12] - 权益变动所涉股权及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