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1] - 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时可依法豁免披露[2] - 暂缓披露需满足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2] 内部管理程序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3][4]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且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已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泄露、市场传闻、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等情况时 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 公司需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暂缓或豁免事由及内部登记审批情况[4]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而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导致不良影响的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附件内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包括申请部门、时间、经办人、登记事由、事项内容、原因依据、暂缓期限及内幕知情人保密承诺情况[7]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信息 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牟利[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包括登记时间、登记人、事项类别、事项内容及知情人详细信息[10]
双元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