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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理财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并防范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 [1] - 投资理财定义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 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 [1] - 制度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适用范围与交易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委托理财需经公司批准 [2] - 委托理财需坚持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及保值增值原则 [2] - 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 禁止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2] - 需在董事长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操作 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2] - 投资标的需为中短期 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 [3] - 需选择资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方 [3]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委托理财决策机构为董事长 董事会和股东会 [3] - 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时 按成交额占市值比例分级审批: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 10%-50%由董事会审批 50%以上由股东会审批 [4] - 市值计算标准为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4] 执行程序与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经审批的委托理财业务 [5] - 财务部需对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 [5] - 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理财需由董事长决策审批 [5] - 购买中风险等级(第三级或PR3/R3级)产品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由董事长审批 [5] - 财务部需及时跟进理财产品情况并进行账务处理 [5] 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9] - 财务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管理 控制风险并评估投资价值 [9] - 委托理财资金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 禁止个人名义操作或提取现金 [10] - 建立月度报告机制 财务部需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理财业务情况 [10] - 独立董事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10] 信息披露与保密要求 - 公司需依法及时履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11] - 执行人员及知情人员不得在信息披露前透露投资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