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需向股东会报告 [4]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5]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 [2]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2]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1][2]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组织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 需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 [3] 履职保障与限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其履职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4]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4] 任免与离任程序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5] - 出现连续3年未参加后续培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办理文件及工作移交手续 [5] - 辞职后未完成报告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移交手续的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5] - 职位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6]
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