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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老百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 [1] - 公司主动披露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1] - 信息披露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 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1][2]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审议不得披露 [2][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2]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管任职与报酬、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件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十项内容 [2]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诉讼仲裁事件、财务会计报告等七项内容 [3]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4]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现状及影响 [5]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债务人破产、法律政策变化、股权激励、股份质押冻结、资产查封、账户冻结、业绩亏损、业务停顿、额外收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信息更正、处罚调查、高管无法履职等十九类情形 [5][6] - 公司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时点及时披露 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出现异常交易 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6][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 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7]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证券事务部协助日常管理 包括联系职能部门、媒体交流、投资者沟通等 [10][1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管会议 查阅所有文件 [11]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财务信息披露 [12][13]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督促本部门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信息 [13][16]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需保密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8] - 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限制会议信息传达范围 [18][19]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到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 董事会可进行经济惩罚 [19][2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