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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苏州海陆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 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必 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 人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