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