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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交易活 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交易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 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交易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交易活动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超越总经理批准 权限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 议批准。 第五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