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