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 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