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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合同管理规定(2025年8月)

合同管理规定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合同实行公司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公司总经理、归口管理 部门(经营计划处)和合同经办部门三级负责。分公司由经理、归口管理部门(办 公室)和合同经办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实行制度化管理,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合同管理机构 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 和解除制度、应收帐款追收管理制度、失信及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合同 管理正规有序。 第四条 公司经营计划处为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修订本规定和制定 相关制度,组织学习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合同管理员业务,检查指导督促本 规定的执行,从组织上保证本规定的落实。公司控股企业亦应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内部核算单位与本公司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须遵 守本规定。 公司控股企业与本公司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可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