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各子公司会议决议 [2][3]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披露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5]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资产被查封或冻结 董事及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5]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或联系方式 调整外融资方案 董事或高管变动 经营政策重大变化等 [6]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提交审议 进行协商或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 包括签署协议 获得批准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及过户等情况 [7][8]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报告 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履行程序 [9] 报告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 [10]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准确提供资料 [1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11] - 董事 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1]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以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新政策或章程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3]
海陆重工: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