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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 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