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变动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祖渝于2025年6月30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90,457股,占总股本410,319,336股的22.86% [3] - 根据公证文件,戴祖渝所持股份全部由其子TAO HAI(陶海)继承,陶纯湛、陶洋放弃继承权 [3] - 继承事项导致TAO HAI直接持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动 [3] 权益人主体资格 - TAO HAI(陶海)为美国国籍,护照号A8031****,住所地为美国加州 [4] - 经核查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用中国等平台,权益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 - 权益人具备本次权益变动所需的主体资格 [5] 持股结构变动 - 变动前TAO HAI通过佛山迅禾间接持有1,800,004股,占总股本0.44%,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控制戴祖渝所持93,790,457股的表决权 [5][6] - 继承完成后TAO HAI直接持有93,790,457股(占总股本22.86%),间接持有1,800,004股(占总股本0.44%) [6] - 实际控制人由TAO HAI、戴祖渝、唐娅三人变更为TAO HAI、唐娅二人,一致行动人佛山迅禾持有8,686,934股(占总股本2.12%) [6][7] 控制权结构 - 权益变动后TAO HAI、唐娅及佛山迅禾合计持有161,342,227股,占总股本39.32% [7] - TAO HAI与唐娅于2025年8月25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7]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减少为两人,控制权结构保持稳定 [7] 监管合规情况 - 本次继承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7][8] - 权益人已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同步发布提示性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法律意见确认权益变动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8]
希荻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TAO HAI因继承导致其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