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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司治理并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市场禁入等情形时 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3][4] - 若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时 公司可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仍需承担忠实义务 保密及不竞争承诺持续有效至商业秘密公开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任职期间违反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