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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1] - 取消董事会架构中副董事长设置 [1]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条款 明确其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 - 公司资产责任条款修订 明确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 - 公司章程法律效力条款修订 细化股东诉讼权利范围 [3][4] - 公司发起人信息更新 股份总数明确为75,023,500股 各发起人持股数量调整 [5] - 修订股份财务资助条款 允许特定情况下提供财务资助 但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6] - 增加资本方式条款修订 将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7] -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修订 删除监事转让限制 调整董事高管转让比例至25% [7][8] - 内幕交易收益归入条款修订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扩大关联人范围至配偶父母子女 [9]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 增加复制权 查阅范围扩大至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 - 股东会决议效力条款新增 明确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3] - 股东诉讼条款修订 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全部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13][14]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全面重构 新增八项具体行为规范 [18] - 股东会职权条款修订 删除监事会相关职权 增加发行公司债券授权 [19] - 临时股东会召集条款修订 将监事会提议权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0]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股份 [26] - 董事任职资格条款修订 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和交易所公开认定限制情形 [47]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扩充 增加利益冲突规避要求 细化关联交易规范 [51] 股东会运行机制优化 - 股东会召开形式增加电子通信方式 [2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0] -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股东会计票监票中的补充作用 [44] - 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布要求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46]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明确投票权分配规则 [42] 数据披露更新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5,023,500股 [5] - 各发起人持股数量更新:升华集团6036.39万股 源裕投资814.01万股 浙江科技风险投资300.09万股 浙江泛美201.81万股 浙江名策150.05万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