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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 金晶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信息已泄露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3][4] 内部管理及审核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5] - 公司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入档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登记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等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违反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