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重大差错定义与适用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重大信息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1] 责任追究原则与执行机构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2] 责任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导致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失误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或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差错情形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且系主观因素导致 [3] - 干扰调查或打击报复调查人员 [3] - 明知错误却不纠正致使危害扩大 [3] - 多次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3]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3]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3]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3]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或撤职 [4] -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 对管理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制度适用范围扩展 -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制度解释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4]
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