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执行 [1]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在审议批准前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 需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 [1]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并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2] -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 财务部开展前期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等 [2] -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相关协议 [3] -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3]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3]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5]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5]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 [5]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6][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 并通知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会 [7]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董事会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7]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等 [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应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做出书面报告 [7]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7] - 检查内容包括有关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存在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8] -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8]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 [8] 其他特别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 [8] - 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 [9] - 公司每年应当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9]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等 [9]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9]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9][10] -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选聘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1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10]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11]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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