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1][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时间安排 [1][2] -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 [1][2]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2] -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需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 审计准备工作 - 公司管理层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2] - 审计委员会需就审计计划 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 测试评价方法及年度审计重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2] - 审计委员会需评估年审会计师的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及时性 [2]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方式 次数和结果 [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及年审会计师从业资格 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机构 [3]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约见前任及拟改聘机构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议 [3]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达成肯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6]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需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6]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6]
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