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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职责权限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 [1]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董事会负责 [2]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初审重大投资项目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2] - 小组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反馈给小组并提交董事会 [2]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并需签订保密协议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3][4] - 会议通知需提前五天发出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