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3]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具体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2] 人员选任程序 - 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3] - 候选人搜寻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 [3] - 需搜集初选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等详细信息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3][4] -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委员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确认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6] 其他规定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6] - 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