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背景与法律依据 - 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1] - 法律意见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法律意见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 不涉及财务或会计专业事项 [3] 回购注销批准程序 - 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审议回购注销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韩钟伟在表决中回避 [5] - 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规定 [4][5] 回购注销原因与业绩考核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5亿元 [5] - 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实际为134.48亿元 未达到考核目标 [6] - 因此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需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 [5][6] 回购注销具体方案 - 回购对象为60名激励对象 回购数量为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6]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 计算公式为P=23.36-0.17 [6] - 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7] 实施进展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和7月1日分别发布公告编号2025-044和2025-052 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 [7] - 公告披露后45日内未收到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担保要求 [7] - 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899323) 预计2025年8月28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 [7][8] 法律结论 - 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8] - 后续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并完成股份回购注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