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均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