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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对外投资涵盖现金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 形式包括设立 并购企业 股权投资 委托管理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 [2] -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 控股子公司需事先经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其投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参股公司或与关联人进行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资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证券部负责资本营运项目的考察立项 编制可行性报告 项目实施 监控及评估 [3]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3]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3]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 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以上且低于10%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以上且低于10% 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低于10%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以上且低于10% 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3%以上且低于10%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3%以上且低于10% [4][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低于上述董事长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 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 或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 或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市值的3% 或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低于公司市值的3% [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应算作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 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额的 以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计算标准 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5][6]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 应先由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董事长 总经理批准后 再由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6] 岗位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编制投资计划 组织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投资方案 负责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投资方案或计划 听取管理代表汇报并答复处理 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7][8] - 公司总经理负责参与编制投资计划 编制投资方案 组织投资方案实施 听取对外投资管理代表汇报并答复处理 对投资进行监督 [8] - 证券部为对外投资业务实施及管理部门 负责项目立项前考虑业务发展规模与范围 调查收集信息 分析讨论提出投资建议 项目立项后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 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评估 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7] - 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核算和监督部门 参与可行性分析 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计划 参与投资方案评估 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 办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具体业务 核算对外投资成本和收益 参与拟定投资项目处置方案 参与对投资委派管理代表考核 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出报告 保管投资凭证及文件资料 [9] - 证券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 监管对外投资项目 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决议 合同 协议及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档案记录 [9] -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9] 执行控制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意见及建议 注重现金流量 货币时间价值 投资风险等关键指标 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预计投资收益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9]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明确出资时间 金额 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变更需经审查批准 [10] -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 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实施财产转移操作 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资产移交 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10]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 资产必须经过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结果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 董事长决定后方可对外出资 [10]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派驻产权代表 如股东代表 董事 监事 财务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以跟踪管理 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10] -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 将利息 股利及其他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严禁设置账外账 [11] - 财务部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基础上还应设立明细账 定期和不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 确保记录正确性和投资安全完整 [11] - 证券部应加强对外投资档案管理 保证决议 合同 协议及权益证书等文件安全与完整 [11] 对外投资的处置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控制 对外投资的收回 转让 核销等必须依照规定金额限制 经过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通过或总经理 董事长决定后方可执行 [11]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清算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 债权 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 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 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 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 清算结束后及时收回各项资产和债权并办理入账手续 [11]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12] - 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 会议记录 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 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12][13] 跟踪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证券部进行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投资方向是否正确 投资金额是否到位 是否与预算相符 股权比例是否变化 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 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并根据发现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13] - 公司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 [13] - 内部审计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和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投资计划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现象 投资活动批准文件 合同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保管情况 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和会计科目运用及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 挪用 挤占资金现象 投资资产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现象 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批准程序是否正确和过程是否真实合法 [13]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14]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