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1][8][9] 作废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作废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包括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表核查意见 [2][5][6][7][8] -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8][11] 作废原因及依据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8]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导致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 - 作废依据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6533号) [9]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文件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9][10] - 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需继续按规披露进展 [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