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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3]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批准激励计划草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 [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21日正式通过激励计划全部议案 [4] 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安排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确定授予日为当日 [5] - 向3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授予价格确定为11.90元/股 [5] 授予条件合规性 - 公司满足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7] - 激励对象未发生被立案调查或市场禁入等 disqualifying 情形 [7] - 授予日设定符合股东会授权后60日内交易日的规范要求 [6] 法律意见结论 - 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 [5] - 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6]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