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免税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增加"先进先出法" 用于确定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 - 变更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 - 会计政策变更自同一控制下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执行 [2]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对比 - 变更前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实际成本 开发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 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 - 变更后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发出可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 开发产品仍采用个别计价法 低值易耗品处理方式不变 [2] -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和准确的会计信息 [3] 变更影响及处理方式 -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1][2] -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 - 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公司治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